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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绿委办,市绿委会各成员单位,云浮林场,郁南林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大力实施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行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积极性,我办决定开展市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为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常年提供各类尽责形式或为非适龄公民提供植树体验活动的场所,包括国有林场、公园、校园、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矿山复绿场所和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辖的专门植树区域等。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良好。在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对公众参与有较强吸引力,能够发挥宣传发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土地权属清晰。土地权属明确、无争议,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市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三)植树条件优越。交通相对便利,面积相对集中,有一定的管护能力,具备常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规定的8大类尽责形式(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中4类以上的活动条件,原则上单次接待能力不低于100人,年接待能力不少于2000人(次)。
(四)组织保障有力。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网络宣传发动、生态主题宣教、义务植树登记、尽责证书发放、档案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到位。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逐级向市绿委办提交“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绿委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择优向市绿委办推荐。云浮辖区内省属林场、市属林场、市直有关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的不需提交县级绿委办初评和推荐。
(三)批准授牌。市绿委办审查通过后,授予市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四)指导监督。市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接受市绿委办业务指导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四、基地职责
(一)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生态标识、解说、指引等宣教系统,结合基地建设发展,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自然教育、绿美生态建设等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二)基地应当按照《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根据季节组织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义务植树尽责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影响力。
(三)基地应当每年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基地建设管理情况以及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尽责人数等相关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基地建设规划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地在组织义务植树、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扶持。各地要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对基地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请各县(市、区)绿委办或省市级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市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申报书(扫描电子版)报市绿委办(联系人:万小根,电话:8830415,邮箱:yfly8830415@163.com)。
云浮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