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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行许[2018]24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浮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总站(云浮市林业苗圃场):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广东省林业厅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6]704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森林防火通道设施建设项目占用云浮市林业苗圃场Ι林班12-1小班的林地面积共零点壹贰玖公顷(0.129公顷),用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制定相应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特此决定。
联 系 人: 陈有权
联系电话:0766-8831599
云浮市林业局
2018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