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林业局"网站 是否继续?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云浮市弘源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云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2MACL473X8K
住址: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601号云石汇2楼
本机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浮市云城区云初大窝塘建筑用糜棱岩(片麻岩)矿项目110KV都思线#51~#62段、110KV初思线#26~#39段、220KV云珠线#29~#37段、500KV龙罗甲线#127~#137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407-445302-89-02-773345)使用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思劳镇的集体林地壹点壹零捌贰(1.1082)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