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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新兴县公路事务中心:
法人代表:梁瑞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5300456508435E
住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19号
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S276线新兴县岭脚至里洞圩段改建工程变更增加使用新兴县六祖镇新屋村委的集体林地零点叁捌捌玖(0.3889)公顷(批准文件:新发改[2024]1号)。同时,不再使用原广东省林业局粤(云)林许准〔2024〕44号的新兴县六祖镇新屋村委、里洞镇里江村委的集体林地零点叁捌捌玖(0.3889)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对不再使用的0.3889公顷林地,你单位要及时归还给该林地的林权权利人。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