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为了加强对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工程中心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原《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云科〔2021〕2号)已到期失效,为规范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使我市政策与省现行管理办法相衔接,提升政策执行效率与引导作用,为我市争创省级平台强化市级基础与储备,我局参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起草了《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工程中心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
《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共分6章,24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建设、运行管理、评估考核以及附则等6个方面内容,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 总则
共有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程中心的定义内涵、功能定位和建设原则。第三条将工程中心明确为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
(二)第二章 管理职责
共有3条。明确工程中心管理部门、本地区主管单位和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系。第七条规定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需的经费投入由其依托单位提供保障。
(三)第三章 申报建设
共有3条。明确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建设条件和申报程序。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云浮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云浮市内,并满足7个方面的要求。
(四)第四章 运行管理
共有6条。明确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提出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全职科技人员担任,并支持有条件的工程中心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明确工程中心各种变更管理事项和变更事项的审批、报备对象。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在资金、人才、税收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第五章 评估考核
共有6条。规定每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向依托单位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建设报告。明确工程中心的评估周期、评估考核流程、动态评估结果等级等内容。明确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晋升为省级的,自动退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不再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范围。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取消工程中心资格的8种情形。
(六)第六章 附则
共有2条。规定工程中心命名规则,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工程中心定位和作用。突出工程中心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作用。
二是明确工程中心建设程序。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根据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先行开展内设研发机构建设,在达到一定条件后,直接申报建设为市工程中心。明确工程中心实行由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列入工程中心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是健全评估考核制度。强化对工程中心的激励引导,明确每3年参加一次评估考核,实施“优胜劣汰”运行机制,鼓励所在地主管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取得较好建设成效的工程中心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相关链接: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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