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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6-05-08 16:27:19
  • 来源: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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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精准引导企业创新、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新阶段与新要求,市科技局重新修订了《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

  原《办法》自2022年实施以来,在激励企业首次申报认定、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高企培育工作从“增量扩张”向“提质培优”深化,原有政策的覆盖范围、补助标准及资金分配方式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为建立覆盖企业创新全周期的持续激励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政策可持续性,市科技局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采纳了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的合理建议,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三、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办法》共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扩大补助范围。 在继续支持首次认定企业的同时,将政策扶持对象扩大至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存量优质创新主体的持续支持。

  (二)调整补助标准。 首次认定的补助标准调整为10万元/家;对重新认定的企业设立补助标准为5万元/家,形成梯次化、可持续的激励结构,引导企业重视认定后的长效发展与持续创新。

  (三)完善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市审计局建议,明确补助资金在年度省、市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年度资金不足时,根据当年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数量,按比例或平均分配方式统筹安排,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四)优化审查内容。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建议,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环节中增加“土地违约行为是否完成处理”的内容,进一步强化企业合规性审查。

  (五)明确资金用途与监管。 明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支出,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补助资金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规范申报与审批流程。 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细化,明确企业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公示及批准等环节,确保程序透明、责任清晰。

  四、主要特点

  修改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一)注重政策衔接与精准引导。 将扶持范围从首次认定企业扩展至重新认定企业,形成首次认定与重新认定相结合的梯次激励结构,既鼓励增量扩张,又支持存量提质,推动企业持续创新发展。

  (二)注重资金分配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采纳审计建议,明确在资金不足时按符合条件企业数量进行比例或平均分配,避免主观因素干扰,提升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注重企业合规性审查的完整性。 在审查环节中增加土地违约行为处理情况的审核要求,强化对企业重大变化、安全、质量、环保及土地管理等合规事项的综合审查,保障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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