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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1-12-01 21:03:0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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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印发《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云浮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重点实验室作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的核心力量,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进高水平学术交流、产出原创性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是研究前沿与关键共性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在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在省层面,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了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的任务要求。此外,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科技部早在2002年就印发出台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于2021年修订出台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深圳、广州、东莞、江门、湛江、阳江等地也相继制定了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目前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相当薄弱,基础研究型人才严重缺乏,攻克制约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难题的能力严重不足,因此,亟待起草出台云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有竞争力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着力引育一批高水平科研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为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打下重要基础,也为竞争进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队列锻造储备力量,这对持续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36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建设、运行管理、考核与评估、以及附则等六个方面内容,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目的、定位、建设管理以及资金保障。

1.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是在人事、财务和科研组织等方面赋有相应的自主权的科研实体。

  2.明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保障,各级财政统筹予以支持。

(二)第二章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依托单位职责、重点实验室职责。  

1.明确了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以及主要职责。

2.明确了依托单位和市重点实验室的职责范围。依托单位应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并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市重点实验室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3.市重点实验室应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还应严格遵守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实验室安全等相关工作要求。

  (三)第三章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建设任务、依托单位与申报条件以及建设组织过程。

    1.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的四大建设原则,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将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

    2.明确了申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分别对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设定了不同建设认定条件。

    3.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论证、立项、验收等流程。

(四)第四章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委员会要求、人才团队、科研活动与条件、开放交流、批准和备案事项等。  

1.要求实验室主任任期内须全职全时在市重点实验室工作,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届,实验室主任变更时依托单位应在6个月内新聘实验室主任并报市科技局批准。

2.明确需要批准和备案的事项。包括市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研究方向内容等重大事项调整变更,依托单位法人主体或所有制结构调整情况等。

3.明确资格撤销的5种情形  

(五)第五章“考核评估”共5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等级及奖惩。其中: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评估为不合格等级的市重点实验室须整改,整改期为1年。

  1.结合财政经费支持方式将评估考核周期定为3年。

  2.为理顺整改、撤销与评估等级之间的关系,将评估结果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

3.提出在市重点实验室基础上建设并获批成为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可自愿参与评估;不参与评估的,需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其评估等级采用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六)第六章规定了批准的市重点实验室可获得相应政策的资助、命名规则、有效期。

明确了本办法有效期五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四、主要特点

  (一)全面统筹,建立分工协同的市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对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进行全面统筹,明确了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市重点实验室各层级职责任务,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省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   (二)全面规范,建立了统一有序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的工作内容。一是明确对学科类、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进行分类管理。二明确实行信息归档管理,包括建设任务书、建设实施方案、依托单位法人主体或所有制结构调整情况、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市科技局备案。三是明确向市科技局报批事项,包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事项调整变更、实验室主任变更后新聘实验室主任信息报市科技局批准。

(四)放权赋能,给予市重点实验室更多科研自主权。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聘任副主任数量及聘任年限、是否聘任专职副主任不作限制要求,同时,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换届人数比例、学术委员会召开的实到人数等都不作限制,提高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自主权。

  (四)全面引导、推动市重点实验室健康发展。一是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市重点实验室,同等条件下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创新平台。引导逐步搭建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二是建立市重点实验室考核与评估体系,将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科研支撑产业发展为核心的评价制度。三是引导市重点实验室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恪守法规规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勇于探索的良好科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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