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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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博(郁南)纤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高性能聚苯硫醚复合改性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终止的通知》(云科函〔2026〕56号),你公司承担的“高性能聚苯硫醚复合改性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终止,需退回财政资助资金2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同时,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记入广东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期限为5年。我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也可以不经复查,自收到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云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局先后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贵司送达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但因贵公司经营场所已关闭、无人签收,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贵司公告送达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docx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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