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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促进校服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包括总体要求和各方责任。二是明确选购要求,提出坚持自愿原则、强化公平竞争、遵循简约适度、加强式样设计、严格质量标准等规定。三是规范选购行为,明确采购主体、选用模式、采购程序、收费管理等事项。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日常管理、质量检查、统筹发展、保障措施、宣传教育和责任追究等要求。
(二)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选购要求。继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重申了公平竞争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款式套数、式样设计、面料质量等要求。
二是细化了选购行为。明确了学校为采购主体,提供了选用模式选择和采购工作具体指引,对采购程序、收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是明确了日常监管要求。明确了学校主体责任、教育部门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日常管理和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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