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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1 21:33:05 文档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查看次数:- 【字体: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粤府办〔2022〕20号)(以下简称“特教提升计划”),部署各地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特教提升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特教提升计划”总体目标

一是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二是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网络资源平台应用全面推进,课程教学资源体系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

四是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全面改善,积极推动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特教提升计划”重点任务

一是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

二是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三是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质量。

三、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具体举措

一是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二是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完善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工作机制,规范优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流程。

三是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送教上门动态评估机制,切实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合理控制送教上门安置学生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到10%以内。

四是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如何满足残疾儿童青少年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入学需求

一是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通过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提高学前儿童入园率。通过开展“随班就读示范园行动”,对招收学前残疾儿童入读的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制定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设置标准等方式提升学前特殊教育质量。

二是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县(市、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重点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残疾人大专班。

三是探索残疾人单考单招工作,增加残疾人进入普通高校就读机会。鼓励普通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杜绝以身体残疾、资源支持不足等理由拒收残疾学生。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适合残疾学生的专业及实习实训基地,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高等教育发展。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和成人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逐步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五、推动融合教育发展政策举措

一是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通过推动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进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园)建设,研制《随班就读课程教学指南》和《随班就读学生日常教学评价指导意见》等引领普特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完善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深化校企合作,增加残疾学生的专业与职业体验,培养残疾学生的实践与就业能力。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三是推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提出多部门协同推进,提高医教结合、康教融合实效,并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四是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各地应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研究制定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通过巡回指导等形式提供融合教育支持。

六、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举措

一是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方面,提出到2025年,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健全,推动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二是在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方面,实现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每个地级以上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特殊教育学校。

三是在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方面,要求建立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资源教室,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校园”建设。开展“组团式帮扶”,通过市县组团、学校结对和教科研拉动等措施,着力提升粤东西北地区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四是在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方面,要继续做好粤东西北地区本科生地方专项招生与培养,扩大特殊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要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教研员,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机制。实行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教师职称单列评审。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加强培养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五是在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质量方面,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探索开发特色化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建成50门以上精品课程和100个以上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一批课程创新共同体,打造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库。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科研体系,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

六是在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方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构建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编制市、县、校三类特殊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试点,在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纳入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内容,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定期反馈质量监测结果,形成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意见与改进建议。积极研制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测评办法,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和送教服务质量。

七、如何组织实施“特教提升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把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研究基础教育必须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托残联等部门开设的托养中心等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升学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

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强化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与评估,把特殊教育发展作为必检重要内容,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和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省将对各地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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