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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函宏货运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10-15 11:30:05

巴南区函宏货运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6年05月18日21时35分在云浮市云城区116乡道K3+100M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鉴于你(单位)一年内第二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第C00010项,情节严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6〕3408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6〕34084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依法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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