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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刘运学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6年08月12日13时40分在G324线K1155+850M路段使用粤H08316货车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于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配合执法调查,虽采取措施但不足以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但能当场改正;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6年版》(道路运政 )第92项、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2026年版)免处罚清单(首违不罚事项)12项,情节轻微,符合首违不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6〕34149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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