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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明:
你(单位)于2026年01月27日09时50分在云浮市云城区新城快线锦绣山河路段使用粤AE84802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版)》第242项,情节一般;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6〕110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6〕11017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依法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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