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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8-21 14:50:44

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04月27日09时40分在G2518深岑高速双东收费站处,使用沪ER9302危运车未按规定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牌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版)》第14项的情节与危害后果,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6〕2304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6〕23044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依法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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