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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广豪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8-26 16:16:57

宿州市广豪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9日,接云浮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告知你公司所属的皖LH8220车辆途经汕湛高速(湛江方向)K568+830,因故障被公安交管、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检查,驾驶员吕春喜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非营运),经检查,车上有司乘人员47人。吕春喜提供此次运输任务承包人任启标电话:1580557****。执法人员现场致电承包人任启标进行询问,任启标自述是由他承包的皖 LH8220客车正在进行安徽宿州到海南三亚的运输任务,驾驶员辛苦劳务费200/日,车上乘客费用等到达目的地海南省三亚市后再进行支付。7月20日,吕春喜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自述7月19日皖LH8220客车上的45名乘客是任启标找他从安徽宿州运往海南儋州,任启标负责车辆来回的过路费油费,并支付驾驶员辛苦费。经查询互联网道路运输政务服务系统,未有宿州市广豪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基于上述情况,你公司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为查清涉案违法事实,现向你公司发出协助调查通知,要求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7日内,派员到本机关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科(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大塱1号交通大楼四楼右侧,联系电话0766-8926871)配合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皖LH8220客车日常运营情况与主要用途;2.皖LH8220客车本次安徽宿州至海南儋州旅客运输业务的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乘客的组织与出行事由、运费运价议定与收取等情况;3.驾驶人在你公司的任职证明及相关的文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逾期未能提交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的,本机关将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云交协查[2026]20001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四楼执法二科,联系人:李国宁,电话:0766-8926871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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