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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及广大市民:
为严格规范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出行秩序,区分非营利互助合乘与经营性客运服务,防范以合乘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据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云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 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现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 车)出行秩序提醒如下:
一、严格次数限制,守住合规红线
根据我市《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免费互助合乘的,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之规定,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服务不得超过 2 次, 严禁通过多平台、多账号、拆分订单等方式突破次数限制,严禁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
二、强化平台责任,落实合规管控
根据我市《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二)使用取得车籍所在地辖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 间和地点。”之规定,各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1.对注册车辆、驾驶员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确保车辆为 7 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客车;2.建立合乘次数管控机制,同一车辆每日合乘服务不超过 2 次,超次自动限制发布出行信息;3.不得为假顺路、变相营运等不符合合乘定义的行为提供信息撮合服务;4.应当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监管,按要求提供数据、接受 核查。
三、保障出行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合乘出行提供者须持有效驾驶证,车辆检验合格、保险齐全,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合 乘各方应通过正规平台完成合乘,留存行程信息,保障自身合法 权益。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查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对超出每日 2 次合乘限制、以合乘名义非法营运、 平台未落实管控责任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 请各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自觉遵守规定,共 同维护安全、有序、合规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环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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