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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石南镇吴大权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1 17:10:46

兴业县石南镇吴大权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6年04月04日07时40分,在G324线K1208+800M处,涉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第C00010项,情节一般,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6]3405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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