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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嘉宏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02 17:06:34

贵港市港北区嘉宏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5年09月13日12时10分,在G324线K1225+800M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一案,本机关已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5〕34138号)。因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催告履行: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0000元整和加处罚款10000元整合计20000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云浮分行,账号:44661001010046140;

   二、逾期未缴,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粤云交催告[2026]3413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联系地址: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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