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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28 10:56:17

韩勇:  

      你(单位)存在于2025年12月22日23时55分在S14汕湛高速公路云浮新区收费站,使用冀FN4070/冀FLM81挂货车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韩勇使用冀FN4070/冀FLM81挂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第C00002项,违法程度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6]2301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6]23011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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