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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徽运鸿顺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0日使用陕B55121/陕B9132挂危运车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牌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14项的情节与危害后果,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6〕52403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6〕524037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依法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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