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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鸿祥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23 10:06:40


张家口鸿祥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2日使用冀GG2142/冀F9J52挂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张家口鸿祥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冀GG2142/冀F9J52挂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第C00002项,违法程度严重;建议: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6〕2100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6〕21003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依法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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