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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2025年12月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16 09:11:50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88名符合以上条款所述情形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现依法对其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超过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从业人员名单.XLS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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