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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鹏飞:
你(单位)存在于于2025年09月30日09时20分在G324线K1189+500M左侧路段处,驾驶粤E56291危运车运输危险货物涉嫌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安全卡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版)》第138项,违法程度一般,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5]3414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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