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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向葵:
你(单位)于2024年7月11日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粤W53612货车进行危险货物运输一案,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7月11日对你(单位)的粤W53612车采取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云交强措〔2024〕42071号,粤云交延强措〔2024〕42071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粤云交强处〔2024〕4207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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