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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云浮港老旧码头申办港口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听证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11 15:55:16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港口经营管理工作,解决老旧码头经营资质的历史遗留问题,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云浮港老旧码头申办港口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编制工作。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依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11月7日在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一楼培训厅召开了《实施办法》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10月10日在云浮交通公众网、微信公众号及线下公告栏发布了听证公告,10月28日公示了听证会事宜及参与人员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本次听证会于2025年11月7日在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一楼培训厅召开,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21人,实到19人,因事请假2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广东广量律师事务所吴锦灿律师,陈述人为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欧俊杰同志,记录员为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姚萱同志。本次听证会因事请假的有市林业局卢广超、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云浮航道所王志聪等2人。到场参加会议的有19名听证参加人,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会议合法有效。参会的听证参加人分别是云浮市人大代表江理伟、市政协委员欧水华、云安区人民政府欧志柱、郁南县人民政府江广涛、市发展和改革局潘学儿、市自然资源局岑计兴、市生态环境局莫茵、市水务局饶国俊、市农业农村局陈华球、市应急管理局何雄飞、云浮海事局李根、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区广浩、郁南县南江口镇诚通建材购销装卸码头韦启超、云安区六都镇五一货物装卸码头莫铿,群众代表林肇军、梁斌、林华兴、傅景明、黎林。

    本次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听证主持人、陈述人、记录员和听证参加人;

    (二)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

    (三)由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

    (四)由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建议及询问质证,并填写《听证会征求意见表》,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所提的意见建议和询问质证给予答疑回应、解释说明;

    (五)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对争议事项发表综合辩论意见。

    (六)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

    (七)主持人作听证会小结,听证参与人核实听证笔录并签字确认。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参加人,并按要求在公证处监督下抽签确定了码头企业代表及公众代表,最终确定听证参加人21人,其中: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代表11人、码头企业代表3人、公众代表5人。在听证参加人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码头从业人员、普通群众等,听证参加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听证会上,19名听证参加人就《实施办法》发表了意见建议,阐明了理由。听证参加人原则上一致同意《实施办法》内容,同时对办法适用范围、表述规范性及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与质询,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四大方面共8条:

    (一)办法适用范围

    1、《实施办法》是否对西江沿岸码头整治方案中“清理一批”码头办理经营许可有明确规定?

    2、实施对象中明确老旧码头为2004年《港口法》出台前建成,工作原则中又要求符合规划,而现行规划出台时间晚于2004年。建议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明确,是否满足之前版本规划的老旧码头也可按该办法办理经营许可。

    (二)表述规范性

    1、《实施办法》指导思想中“港口经济”与“临港经济”表述相近,建议作出修改。

    2、建议对《实施办法》中要求老旧码头承诺的相关表述进行研究完善。

    (三)申请资料要求

    1、《实施办法》码头申请资料中要求“须提供码头建设阶段航道、水利等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建议明确是仅需要提供其中一个部门批准文件还是均需要满足。

    2、申请资料中提出了三项资料要求,若码头不符合规划但能满足所需资料要求,是否可以办理许可。

    (四)码头规范性管理要求

    1、建议核实清楚老旧码头情况,确保满足“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2、建议码头落实好环评、防洪评价等手续办理工作。

    四、听证会争论的主要问题

    听证会公众代表提出码头符合规划的要求与实施对象存在矛盾,认为要求2004年前建成的老旧码头符合现行规划不合理。

    五、对各方意见分析及处理意见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客观中肯,有其积极性、合理性,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分析及处理,我局酌情采纳并予以解答,具体如下:

    (一)对代表所提关于办法适用范围及规划符合性问题回应本《实施办法》不针对特定码头,只要符合要求的老旧码头均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同时规划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的,申办许可的老旧码头应符合现行规划,不符合港口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码头不准予办理经营许可。

    (二)采纳代表建议的相关表述问题。将《实施办法》“指导思想”中“为助力我市临江产业、临港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港口物流服务保障”修改为“为助力我市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港口物流服务保障”;删除“其他要求”第三点中要求码头进行承诺相关表述。

    (三)对有关申请资料的建议部分采纳,并对规划符合性与申请资料可能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回应。进一步明确申请资料要求,将“须提供码头建设阶段航道、水利等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修改为“须提供码头建设阶段航道、水利或其他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码头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要求,“申请资料要求”第三点中已要求码头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提交其他申请资料,因此不存在码头满足《实施办法》申请资料要求而不符合规划的情况。

    (四)采纳代表所提码头规范性管理建议。老旧码头应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环评、防洪评价报告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听证会主题明确,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对《实施办法》制定背景、内容和依据作了详细的说明。听证参加人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就听证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性、合理性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听证陈述人当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疑问作出了合理的答复,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充分考虑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听证主持人、陈述人、记录员及听证参加人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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