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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云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14 09:02:49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与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9日印发了《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办〔2023〕16号,以下简称《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细则》实施以来,为我市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衔接上位法及部门规章,落实最新工作要求,适应网约车行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我局拟对《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第十三条第六项“(六)男性年龄未达到60周岁的、女性年龄未达到55周岁的”修改为“(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删除第十九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向许可机关报备,完成注销手续:(一)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与该驾驶员的合同或者协议的;(二)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三)从事违法活动被依法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四)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聚众斗殴的;(五)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

    三、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工作日”统一修改为“日”,其余内容不变。

    四、将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可以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修改为“出租汽车行业协会(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当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除上述修改外,《细则》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条文顺序将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大塱1号(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及电话:许小姐,0766-8926018

    邮箱:yfjt8018@163.com

    邮政编码:527300

附件1: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云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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