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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薇:
你存在于2024年10月15日14时53分,在S267线K40+100米,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桂K77927货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违法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第92项,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5〕54206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5〕542061号)。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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