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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潘凤初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嫌隐瞒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监控的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5〕1104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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