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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梅: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30分,在云浮市区处,使用粤WD96620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你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第266项,违法程度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5]1205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云浮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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