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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晟辉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04 10:38:46

广州市晟辉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20分在G234线K3124+100M处,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粤ACU707货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第92项,情节严重;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5]52313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5]523131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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