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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振伟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26 08:43:53

安阳振伟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8时30分使用豫EA1192/豫E7LOO挂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违法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5]411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5]41104号)。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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