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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薇: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10月16日15时50分,在G324线K1167+200米处,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桂K36127货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违法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第92项,情节较重,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4]4208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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