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是否继续?
陈志军:
你(单位)存在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未履行1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4]1109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4]11099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9日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云浮交通运输局 纪检组 投诉电话:0766-8926012    邮箱:yfjt8926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