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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粤鑫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13 17:39:01

大连粤鑫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6月26日使用辽BP4717/辽B0036超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你(单位)使用辽BP4717/辽B0036超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车货总宽度超过3.75米,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4]2207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4]22079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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