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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洪卫: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04月18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桂D22402货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4]3602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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