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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4月17日使用粤H0910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4]2203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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