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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0月8日对你(单位)云浮分公司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云浮分公司办公场所另作他用及无办公人员在场的情形,为此,本机关于2023年11月6日通过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告送达《关于调取查阅运营情况的通知》,截至2024年1月26日你(单位)未到本机关领取《关于调取查阅运营情况的通知》及提交相关运营情况资料,存在在我市服务所在地无相应服务机构及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撤销授予你(单位)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同时予以作废。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本机关依法在2024年1月2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交通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云交运撤〔2024〕40001号)、《交通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云交运撤〔2024〕40002号)、《交通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云交运撤〔2024〕4000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期间你(单位)未领取《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24年4月19日,已满60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款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在云浮市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注销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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