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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高要区白诸镇徐华运输服务部:
你(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涉嫌使用粤H27596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行为。经审理,我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2]22024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黄星权,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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