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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罚”案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26 10:12:47

“一超四罚”案例

 

㈠、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行政处罚案例

【案情简介】

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来函告知曾某驾驶粤WB0XX2货车在其辖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11次,经立案调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曾某驾驶粤WB0XX2货车在东莞市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作出行政处罚11次,曾某驾驶粤WB0XX2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调查与处理】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查证:1、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曾某驾驶粤WB0XX2货车在东莞市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作出行政处罚11次;2、曾某已领取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为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曾某驾驶粤WB0XX2货车11次违法超限运输均在其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之日算起的1年累计计算周期内;3、粤WB0XX2货车已领取营运证,发证机关为云浮市云安区交通运输局,粤WB0XX2货车经营者为曾某,曾某驾驶粤WB0XX2货车11次违法超限运输均在粤WB0XX2货车初次领取营运证之日算起的1年累计计算周期内。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认定曾某驾驶粤WB0XX2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11次,对曾某作出责令停止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政处罚;对曾某所属的粤WB0XX2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11次移交云浮市云安区交通运输局处理,云浮市云安区交通运输局对粤WB0XX2货车作出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㈡、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行政处罚案例

【案情简介】

根据全省交通执法信息系统对云浮市某货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违法案件统计,该公司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该公司货运车辆总数的12.5%,该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调查与处理】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查证:1、云浮市某货运公司已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为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该公司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均在其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的1年累计计算周期内;2、该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2.5%。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认定云浮市某货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2.5%,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㈢、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政处罚案例

【案情简介】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与云浮市交警联合治超检查中发现粤W7XXXX、粤W5XXXX、赣CQ6XXX三辆货车违法超限运输,经调查上述三车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为云浮市某矿业公司。

【调查与处理】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与云浮市交警联合治超检查时接连发现粤W7XXXX、粤W5XXXX、赣CQ6XXX三辆货车违法超限运输,三车驾驶员均供述车上装载矿石,由云浮市某矿业公司配载出场,运至云安区码头;经向云浮市某矿业公司调查核实,该公司对为粤W7XXXX、粤W5XXXX、赣CQ6XXX三辆货车超标准配载矿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韪。

云浮市交警对粤W7XXXX、粤W5XXXX、赣CQ6XXX三辆货车驾驶员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作出罚款并记分;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认定云浮市某矿业公司为三辆货车超标准配载矿石,根据其行为的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对其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一超四罚”实施依法有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2、《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

超限超载猛于虎,毁路断桥百姓苦。超载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司机安全问题,而是一个物流行业的共性问题,“一超四罚”制度在原来对超限车辆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还对车辆所属运输企业(个体业户)、从业人员追加处罚,以增加违章成本,让超限车辆“不敢超、超不起”;“一超四罚”制度的连带处罚责任也让货主们忌惮,更能从源头装货开始就杜绝超载现象。目前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越来越大,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合理装载。

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和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

(一)对货运车辆: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二)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三)对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和货运源头单位:对存在违反规定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等违法行为的货运场所经营者和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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