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金融工作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 信息公开 > 金融动态
【非法集资案例警示十二】:低门槛买私募基金?实则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5:57 文档来源:网络 查看次数:-【字体: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桂某担任南京匹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亿公司)私募顾问、助理私募经理期间,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与他人共同在南京市秦淮区金銮巷9号华盈国际大厦,以代理销售天津硕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硕华公司)的“精煤1号”等私募基金产品为由,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推销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的高额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案件警示: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有如下要求: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如果你投个5万元就买到了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遇到骗子了;如果你接到一个陌生推销电话或者短信,或者看到宣传单,然后买的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骗子。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4-01-19 17:04:07市金融工作局领导班子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 2024-01-17 15:04:28我市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助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4.4亿元获取省财政制造业贴息238万元
  • 2024-01-17 15:01:58云浮市借助“三力”推动2023年各项贷款余额增速排名全省第1
  • 2024-01-16 15:30:02《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目录》| 第三方支付类经济犯罪有哪些?
  • 2024-01-12 19:44:27市金融工作局召开传达学习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干部职工大会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单位: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0766-8331992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西路65号8楼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