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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警示十】原始股的诱惑
发布时间:2023-12-25 14:56:35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案情简介】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2008年起,王某伙同周某,利用其成立的上海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捏造其经营的公司已通过内部关系取得某A股非公开增发的股权,并虚假承诺在短时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后以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公众的投资款:编造其控股的有限公司即将股市上市的谎言后,以短时期内支付2至5倍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以购买原始股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款非法占有。截至案发,王某与周某向上述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款项共计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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