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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4 15:30:33 文档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次数:9【字体:

 

 

关于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房金函[2008]16

 

市管理中心(科室)、各管理部,工行云浮市分行、建行云浮市分行、农行云浮市分行、中行云浮市分行(受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今年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的重点,也是专项治理的“四类资金”之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会议精神,加强住房公积金行风建设,认真分析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办法,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现就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业务(含委托银行承办的业务)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

纠风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关系到部门和行业形象、关系到反腐倡廉的成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纠风工作也更加艰巨,更加繁重。突出表现在:一些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群众对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安全等民生方面问题反映仍然强烈,治理工作稍一放松就容易反弹。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纠风工作也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体制机制问题,治理任务依然繁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加上一些单位对纠风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产生松懈和厌倦情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解决也不够及时、彻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说明我们的工作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市府办发出《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府办[2008]33号)、市纪委等五部门发出《关于清理检查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云纪发〔200823 号),住房公积金管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本月中旬,省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处召开专门会议就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传达布置。

住房公积金管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落实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有关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各管理部主任及有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纠风工作,做到依规管理,依法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各领导成员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岗位业务负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明确工作思路。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检查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把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落实市政府工作要点、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把握住房公积金管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深入剖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运作的现状,抓住关键业务环节,自查自纠,落实整改的工作措施办法,加强住房公积金行风建设,全面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

三、明确任务,迅速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纠风和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住房公积金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益。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国务院纠风办要求用一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任务,使违规资金得以回收,监管行为更加规范,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政策制度更加完善,并从明年起纳入常态管理。

(一)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责任。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成风,取信于民。要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本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

(二)开展自查自纠的内容。2006年以来的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业务情况全面进行自查自纠。

1.2006年公积金专项审计的整改工作方案(云房金【200610号)的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今年125日召开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总结会上关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促进行风建设”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教育培训情况;二是人员岗位责任制分解和落实,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情况;三是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业务动态、便民措施、财务状况等政务公开和重大事项公布情况);四是不同岗位间加强业务互查、复查、监督情况。

3.管理中心(部)在开展催建催缴、归集、提取、贷款、资金使用、财务核算和管理等具体管理业务中执行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建少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公积金影响公平公正的问题;公积金专用账户设置、购买国债、资金运作、对帐核帐、凭证管理、财务收支等影响安全的问题;委托归集业务管理或委托贷款审批、发放、回收情况(含逾期项目贷款),委托归集(贷款)业务手续费核算支付等情况。

4.加强委托业务的监管,督促检查受托银行在承办公积金归集、贷款等具体业务中执行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委托合同约定的落实情况,以及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效率等情况。

5.结合业务实际,对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规范业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与管理业务有关的情况。

(三)有关工作的要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管理中心(部)和各承办公积金业务银行应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衔接,分别组织所属员工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纪律作风的学习培训,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提高整体素质,全力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1.管理中心(部)要狠抓落实。进一步贯彻落好实年初全市公积金年度工作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三次会议的精神,特别要按照市政府副市长、管委会主任崔逢池同志在两个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有关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归集扩面工作)。同时,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任务抓落实。严格依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委托合同约定,迅速对本单位管辖的公积金管理业务、岗位人员职责以及委托承办业务等逐一梳理,对照分析、自查自纠、规范完善,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运作规范、安全、高效。

2.各承办银行要积极配合。依照规定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是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工商银行云浮市分行、建设银行云浮市分行、农业银行云浮市分行、中国银行云浮市分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的要求,加强领导和业务管理,组织所属有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融业务的机构(含支行银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履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受托业务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各项受托承办业务(如: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监管,归集和归还支付,贷款手续完善、发放和回收,金融结算业务,财务凭证资料、信息、报表的保管和报送等)的整改提高工作,确保承办业务规范和安全。

3.各有关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市管理中心将于7月下旬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布置下一步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0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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