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资料套取公积金谋利男子获刑一年
来源:2013年06月09日《云浮日报》第六版 (刘源 陆桂秀)
本报讯 (记者 刘源 通讯员 陆桂秀) 不少市民都有住房公积金,但因住房公积金有着严格的支取管理而取不出来,一些“聪明人”对此打起了歪主意,通过耍手段帮人取出来以捞一笔“辛苦费”,但这样“投机取巧”是犯法的。近日,云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5月21日,陈某通过在互联网上认识的“罗小明”提供的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楼房按揭贷款合同、还贷款存折等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孔某套取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85400元。事后,孔某支付给陈某手续费9500元。去年6月至7月期间,陈某又先后4次用上述同样方式,帮冯某套取出住房公积金96000元,收取手续费8000元;帮李某套取出住房公积金88300元,收取手续费10000元;帮戴某套取出住房公积金90000元,收取手续费9000元。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陈某通过这种手段非法获利46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追缴其已获取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