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云浮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云浮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云浮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云浮市2024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表决产生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主任委员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云浮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3个处(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89家,净增单位-52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净增职工-0.22万人;实缴单位3385家,实缴职工15.70万人,缴存额32.38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51%、减少1.37%和增加1.74%。2025年末,缴存总额325.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5%;缴存余额97.57亿元,同比增加5.8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18.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97亿元,同比增加9.9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29%,比上年增加6.2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27.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28亿元,同比增长14.87%、增长47.01%。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6万笔113.99亿元,贷款余额48.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8%、增加6.82%、增加1.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0.18%,比上年末减少2.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71笔8,564.3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2,03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993.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5,385.06万元。其中,活期201.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470,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184.06万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2,244.47万元,同比增长1.30%。存款利息8,247.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994.75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5,115.63万元,同比减少0.005%。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4,438.88万元,归集手续费134.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2.42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128.84万元,同比增长4.1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9.11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79.73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48.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92.99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503.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571.72万元,同比增长4.26%。其中,人员经费774.91万元,公用经费42.39万元,专项经费754.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354.20万元,不良率0.7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70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6.86%,非企业单位占53.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4.23%,非企业单位占25.77%,灵活就业人员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02%,租赁住房占0.12%,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10.8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9.6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68%,比上年末增加0.45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8.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61.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0.17%,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8.79%,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1.04%。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4.69%,30岁-40岁(含)占43.93%,40岁-50岁(含)占18.40%,50岁以上占2.9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01%。
(四)住房贡献率: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79%,比上年增加10.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无。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 2025年5月16日,出台《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云房金〔2025〕32号)。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2.2025年8月1日,符合我市租住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按月委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2025年12月19日,出台《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云房金〔2025〕59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的,单个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但未达24个月,且近6个月平均月缴额达到我市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的,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单个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我市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为: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400元/月;以家庭为单位租房的已婚职工(含离异或丧偶且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合计提取额度上限为800元/月。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鉴于人员变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作了相应的调整。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云浮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云浮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云浮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云浮市2024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以及表决产生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主任委员等。
2.2025年3月,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增加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共有9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25年7月,受委托办理归集业务银行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现委托办理归集业务银行共有6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调整政策情况。当年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383.5元,月缴存上限为6332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166元),月缴存基准额为880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440元),最低缴存额为176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8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5年10月23日,出台《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云房金〔2025〕52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增加了提取情形、调整提取频次和额度、扩大互助范围、放宽提取条件、优化提取证明材料、增加“购买其他住房”的相关规定,以及明确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市提取相关政策。
3.贷款政策以及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1)2025年5月16日,出台《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云房金〔2025〕32号)。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2)2025年6月3日,出台《关于修改<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房金〔2025〕36号)。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
(3)2025年8月4日,出台《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云浮市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云房金〔2025〕42号)。异地(云浮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4)2025年12月19日,出台《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云房金〔2025〕59号)。一是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的,单个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但未达24个月,且近6个月平均月缴额达到我市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的,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单个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公积金贷款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商转公贷款家庭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是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业务中,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
4.贷款利率执行情况。2025年5月8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动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及其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九部门联合印发云浮市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通过重构业务流程、整合简化材料、共享数据信息、深化部门协同,有序推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完成“一件事”有关公积金事项,推动“一件事”工作落地见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强化政策宣传,坚持“线上+线下”同时发力。线上,积极在中心微信公众号、云浮日报、南方+、今日头条、云浮通、云浮融媒等平台上宣传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显著。线下,积极参与云浮市2025年“三八”妇女维权周宣传咨询暨巾帼优品进万家活动、云浮市职工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将政策宣传到社区和企业一线。
3.积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推进“线上办”“自助办”“免证办”“约定办”“延时办”等服务模式,推出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节日不打烊”服务,助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在市公安局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的有力组织下,积极完成2025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年度测评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安全。
2.接受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组的现场服务指导,进一步提高了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完善和推动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3.重点推动数据治理工作,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稽查工具、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公积金动态监管平台在数据治理工作中的实际运用,经过持续完善,年底我市公积金数据质量评分排在全省靠前。
4.聚焦民生需求,围绕政策优化内容,不断优化网上服务,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办理,依托信息化技术在“零跑腿”“减环节”“减材料”上持续发力,不断书写智慧民生新篇章。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5年3月,中心归集管理科获2024年度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主要采取发函、约谈、上门催缴等方式妥善处理。当年无行政处罚的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笔,其中市中心1笔,云安管理部1笔。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25年,市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5年,市中心在优化资金使用、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强化作风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政务礼仪宣传片等,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公积金良好形象。
2.常态化抓好欠缴催缴工作。2025年,共发出476封催缴通知书,督促缴存单位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应缴尽缴。
3.抓好贷款管理工作。中心进一步完善并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催收工作方案》,对现存逾期贷款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并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控新增逾期贷款,把控个贷逾期率,防范化解资金风险。
4.积极化解纠纷矛盾。通过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对信访、矛盾纠纷制定具体的工作举措,积极化解信访问题,确保公积金行业稳定。同时,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内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化解隐患。
5.全面开展年度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的指标体系,按照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找准我市公积金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和不足,逐项进行整改,有效提升我市公积金管理水平。
6.抓好资金运作。今年以来,随着银行利率下调,公积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前所未有,我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增值第二的资金管理原则,科学地抓好资金运作,在备足风险准备金,提取上缴廉租建设资金,确保提取资金量的基础上,盘活资金,保证资金保值增值。
7.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25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
8.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敬请登录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yunfu.gov.cn/gjj)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