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后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根据最新政策,购买符合我市“好房子”标准的住宅项目,以及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的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以目前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为例,上浮20%后最高可达72万元。
与此同时,政策还加大对购买大户型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将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增加。其中,单个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45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提升至65万元;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则在原60万元基础上增加40万元,最高可贷100万元。
需要留意的是,若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贷款额度上浮或增加条件,将按照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执行,各项上浮与增加额度不予累加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