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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云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

关于集中整治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维护城区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车辆停放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型汽车应按照车辆行进方向顺向将车辆停入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逆向、两车并排、占用两个停车位或占用人行道、转弯位、掉头位停放。

  二、横街内巷正逐步施划道路交通标线,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内或禁止停车线外,严禁压线、超越禁止停车线或占用消防通道停放。

  三、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人行道上专门划定区域内,车头统一朝向道路侧,严禁占用汽车停车位或停放商铺、房屋门前。

  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区车辆停车需求和道路通行实际,规划设置或取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置、撤除临时停车泊位或擅自设置障碍占用停车场地,影响其他车辆正常停放。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道路乱停乱放车辆一律予以处罚。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交通意识,文明停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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