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 微信 |
微博
首页 > 云浮市公安局 > 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公民出生地变更

公民出生地变更

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

申请变更国内出生地的:应提供派出所出生证存根、原始的出生证或医院的出生病历档案及派出所原始的户籍档案。

申请变更国外出生地的:应提供地市一级核发的归侨证、驻外大使馆证明并翻译公证、地市和县区二级侨办证明、护照、出入国境记录及原始的出生证并翻译公证。

申请变更出生地为港澳台地区的:应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原始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并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入国境记录。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区金丰路1号
电话:0766-8130398

平安云浮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   主办单位: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453020200001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公安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