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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云浮市公安局 > 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变更姓名

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注意:原则上,在居民领取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

变更姓名的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

僧人、尼姑、道士等还俗,法名改为俗名

姓名中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字等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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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区金丰路1号
电话:0766-813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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