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云浮赛区赛事期间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云浮赛区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切实保障赛事期间我市低空空域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决定赛事期间进一步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含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5年10月23日0时至2025年11月20日24时期间,在云浮市体育公园、云浮市迎宾馆、云浮市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云浮市长州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等中心点半径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因赛事宣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情况需在上述区域飞行的,须提前向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事项
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不遵守飞行器临时管制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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