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5〕82号)、《财政部 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社〔2024〕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分配方案,现按规定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72万元给你单位。
请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财社〔2024〕56号文、粤财社〔2024〕131号文等有关要求,尽快按规定将本次下达资金安排到具体实施项目,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如期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表
云浮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